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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昆明市参加北京残奥会有功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昆明市参加北京残奥会有功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昆政发〔2008〕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举世瞩目的第13届残奥会于2008年9月6日至17日在北京举行,我市有九名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入选中国体育代表团,参加了6个项目的比赛,共夺得1枚金牌、3枚银牌、2枚铜牌。我市运动员在赛场上不畏强手、不怕困难、顽强拼搏,严格遵守赛会纪律,文明比赛、尊重对手、尊重裁判,赛出了成绩,赛出了风格,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展示了良好的运动水平和道德风尚,实现了比赛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为祖国赢得了荣誉,为全市人民争了光。为此,昆明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杨春宏、熊小铭、田恒恒、黄炜、鲁韦媛、何称恩、高辉、樊志超、杨文顺及教练员予以表彰奖励,对作出贡献的禄劝县、五华区、石林县、西山区、呈贡县、寻甸县、嵩明县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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