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教民办〔2008〕8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
为了贯彻落实《
民办教育促进法》和《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促进我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引导我省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现将2008年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本省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所有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培训学校。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1.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2. 是否符合有关学校设置标准的情况。
3. 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4. 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5. 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6. 财务状况,收支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
7. 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8. 学校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9. 有无乱招生、违规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和不按规定收费和退费的情况。
10. 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上述10项内容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实施年检工作的基本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量化,形成便于操作的指标体系开展工作。
三、年检方式及程序
对民办学校的年度检查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学校自查与审批机关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 各学校根据年检内容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2.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检查组采取审阅学校自查报告、实地考察、核查学校档案材料、组织财务审计、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检查。
3.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年检结论,并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年检结论可采取等级制的办法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