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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8年江西省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工作要求
  1、时间要求。各地要按照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08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登记核查工作的通知》(赣牧局[2008]88号)要求,完成能繁母猪登记造册和公示工作,在12月8日前将能繁母猪登记核查数字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2、加强协调与配合。能繁母猪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养猪户的切身利益以及母猪增养的积极性,各级财政和畜牧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计划,密切配合,做好能繁母猪补贴的各项基础工作,为能繁母猪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保证。登记核实能繁母猪数量的人员,必须进场清点、核实,同时要遵守各场的防疫消毒制度。对个别不让进场清点、核实能繁母猪实际存栏数量的饲养场户,视自动放弃补贴处理。
  3、加强宣传与监督。要抓紧核实能繁母猪数量,防止虚报、漏报,不得弄虚作假。要健全母猪标识,做好登记造册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张榜公布农户饲养母猪情况,广泛接受监督。要加强能繁母猪的监管。获得补贴的能繁母猪不得随意宰杀、淘汰。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公布,省农业厅举报电话:0791-6225629,省财政厅举报电话:0791-7287583。乡、村要设立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事项认真查证,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查处。省、市、县各级要对补贴资金的核定和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抽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附件2:
  2008年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入户核实登记表

  县(市、区) 乡镇(盖章)  村(盖章)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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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户名∕场名

户主∕法人

能繁母猪存栏数(头)

畜禽标识号

电话

户主∕法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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