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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2008年度资产统计报表兼容了新准则和原有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各企业应注重和加强对编制说明的学习,根据实际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分别选择相关科目、口径和内容填列。

  四、各级汇总单位、基层企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做好户数清理、债权债务确认、存货盘点、损益及时结转等各项决算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要求,认真填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营运情况。

  五、各集团型企业除编制其个别报表外,还应在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充分抵销的基础上,将各级子企业的会计报表自下而上逐级层层合并,编制集团合并报表。未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所属合营子企业应当按照比例合并方式编制合并报表;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国有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子企业,应当由委托管理方按照规定编制企业合并报表。

  六、各汇总单位资产统计报表及数据软盘应于2009年3月10日前报送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报送内容包括:

  1、国有企业类(纳入合并范围和不纳入合并范围)、集体企业类、国有金融保险类、行政事业单位类、集体事业单位类及国有建设单位类报表,各类汇总报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两份),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2、国有企业类会计报表附注一式两份;

  3、各类报表的编报说明一式两份;

  4、各类报表数据软盘或光盘(含汇总数据及全部基层数据)一式两份。

  为加强户数核对工作,对各类报表中当年列入“减少”以及“单位代码相同名称不同”项目的企业(单位)还应提供相应的凭证。

  七、报表的编制及报送工作完成后,请及时做好报表分析工作,编报年度资产经营(使用)情况报告。(编写要求见附件五、六、七、八、九)。资产经营(使用)报告(行文)一式二份于2009年4月10日前报送市国资委(另附WORD格式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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