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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结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积极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结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积极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

  今年的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25周年纪念日,12月份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积极配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统字〔2008〕155号)和本市统计工作要求,将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统计法制宣传旬等为契机,结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大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坚持依法普查,保障数据质量。

  二、活动时间

  从11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其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8日《统计法》颁布25周年纪念日和12月31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日为重点宣传日。

  三、活动内容

  (一)结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积极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要结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统计法特别是《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使全社会了解统计在国家决策和管理推动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开展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基础。

  (二)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25周年纪念日活动。12月4日和8日前后,区、县统计局和调查队要围绕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和重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好各种面向全社会、以传播统计法律知识和经济普查知识为主的普法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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