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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T2008Y10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申请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T2008Y10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申请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08〕405号)


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

  你们《关于T2008Y10工业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申请出让方案的请示》(国土房〔2008〕467号)文悉。经研究,同意对你们报送的T2008Y10工业用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预申请方式出让。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预申请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预申请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上报的T2008Y10工业用地产业类型、土地用途、规划设计、环境保护、预申请人资格、土地移交时间及土地移交状态、土地出让金及保证金、项目投资强度、合同签订安排等要求,请在预申请出让文件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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