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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由于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清理主体的领导要充分认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依法治国,维护法制统一的高度,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层级监督的有效手段,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单位领导挂帅的工作机构,抽调工作人员,拨出保障经费,适当集中时间,全力以赴,确保按时、高质地完成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今后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开门清理,接受监督

  各清理主体除组织本单位力量进行集中清理外,还可以引入“开门清理”机制,邀请有关专家及社会公众参与清理工作。可以采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的方法,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鼓励社会各界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清理过程中,对规范性文件的处理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可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专家意见。

  (三)周密布置,讲求实效

  各清理主体要制定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统筹考虑,周密安排。摸清拟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数目,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各清理主体的法制机构或者相关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拟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分类整理,明确各工作阶段的时限,建立规范性文件基础数据库,由此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效管理机制。

  (四)认真细致,保证质量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认真细致,清理时对每一份规范性文件都要认真审查,对照上位法和相关政策规定提出明确的清理意见,确保清理质量。对建议修订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要写明修订或废止的依据及理由,切实防止清理后规范性文件仍然违法的问题发生。

  (五)加强督导,扎实推进

  各清理主体的领导和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应付了事的,要进行重点督导并跟踪落实,必要时报请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市政府将在明年第四季度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顺利完成,从而推动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跃上新水平,更加有效地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附件:

  1、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有效)

  2、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修订)

  3、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废止/失效)

  4、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汇总目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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