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打击非法活动
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级烟花办要充分调动和发挥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对辖区内烟花爆竹市场进行综合治理。2009年春节前夕,各级烟花办要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组织专门人员对辖区内镇(乡)街道、社区、村进行地毯式的摸排,严查地下生产和大量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活动,确保公共安全。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出击,采取耳目布控,设卡堵截,串并案侦察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发现线索,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活动。交通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相关路段设卡加强检查,务求实效。安监部门要加大查处未经许可经营或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力度。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市场监管力度,适时开展整治工作。各部门之间应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以共同净化市场。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烟花办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媒体报道等各种宣传载体,发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和居委会、物业小区、中小学校等单位,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市民和中小学生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识。一是加大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
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广大市民学法、知法和守法意识;二是加强对我市规定的禁放区域、禁止燃放时间段的宣传,让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在禁燃禁放区域、时段燃放烟花爆竹;三是加强对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要让市民充分了解我市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的品种,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的不安全产品,确保燃放安全;四是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让市民了解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知识,从而减少因燃放不当引发的火灾和伤人事故;五是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增强中小学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识;六是加强燃放执法管理宣传,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五、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安全、有力、有序的原则细化措施,总结往年经验,积极配合,做到责任落实、工作落实。要通过签订责任状,形成把职责任务分解到各基层、各部门和各岗位,层层落实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对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机构不健全,无工作方案和预案,措施、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