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进一步完善典当业监管及风险防范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扩权县)商务局:
为促进典当行规范经营,确保典当业可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现将《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典当业监管及风险防范制度的通知》(商建字[2008]119号)文件随文转发,请结合本通知精神一并执行:
一、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典当业监管工作责任制度
按照《
典当管理办法》第
五十四条有关规定,各设区市(扩权县)商务局对典当业监管要建立监管工作责任制,按监管职责落实分管领导和岗位人员,明确监管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谁监管谁负责;建立每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辖区内典当行发生盗抢、火灾、集资吸储及重大涉讼案件等情况,应在12小时之内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商务厅和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建立行业统计信息制度,确保每月典当行经营数据统计准确无误。
二、强化典当业日常监管和年审工作
加强日常监管和年审核查应突出重点,重点核查:
1、典当行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
2、典当行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境外资金流入典当行,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从本市以外商业银行贷款行为,典当行分支机构有无从商业银行贷款行为。
3、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对于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的,应重点核查其上市募集资金是否违规进入典当行。
4、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对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是否有超范围经营情况。
5、典当行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对于绝当物品估价金额(非当金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是否按照双方协议处理或依法拍卖、变卖当物,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是否退还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