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及农、林、牧、渔项目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1.《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审批表(200801版)》(详见附件1);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的公示名单清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提供)。

  (二)已办理减免税报备手续并在2008年一至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提交以下资料办理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的多缴退税手续。

  1.书面退税申请书;

  2.《退税申请书》;

  3.税款入库凭证复印件。

  三、后续工作要求

  (一)已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报备及多缴退税的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加强对年度申报表中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本年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的核算,对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已减免或已退的税款,应及时增加(冲减)相应栏目数额,以保证年度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二)对已在本次办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报备及多缴退税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前向税务机关补充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未能及时报送的,税务机关将取消其减免税资格并补征相应的税款。

  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若与新政策相抵触的,应按新政策执行。

  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审批表(200801版)

纳税人识别号: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