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企业搬迁的方向和要求
1、鼓励企业重点向沿海“四点一带”区域转移。大型装备制造业向曹妃甸新区转移,一般装备制造业向丰南工业区转移,化工产业向南堡开发区转移,陶瓷行业向海港开发区转移,形成行业相对集中、产业辐射有序的分布格局。
2、在乐亭新区、曹妃甸新区统一规划建立中小企业产业园区,向列入搬迁规划、自行选址有难度的中小企业提供搬迁新址。
五、有关政策
1、搬迁改造企业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不可搬迁构筑物及设施费用补偿、企业生产设备等搬迁费用补偿及停业损失补偿等。
土地补偿。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企业用地,按照原土地使用权性质评估且政府确认后的价格给予补偿;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企业用地,按原用地性质基准地价标准的100%给予补偿。
不可搬迁构筑物及设施费用补偿。企业不可搬迁构筑物及地面附着物,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依据核准后的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由于历史原因列入企业改制资产的无证构筑物,可视同合法构筑物予以评估、补偿。
企业生产设备等搬迁费用补偿。对因搬迁生产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依据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测算结果并经政府确认后给予一次性补偿。
停业损失补偿。企业停业损失,经中介机构评估并经政府确认后给予一次性补偿。
对于国有企业搬迁同时改制的,解除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清偿职工合理债务的费用,按《唐山市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2、搬迁企业税收按市政府分税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3、企业职工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可保持不变,暂不随企业搬迁转移。医疗保险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对于搬迁后企业所属地无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可暂不迁移。
4、按《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界定,允许搬迁企业的原占有土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由政府组织公开拍卖,在同等条件下原占地企业可优先购买。
5、对企业搬迁建设中发生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市本级部分按规定减免(只收工本费)。
6、搬迁企业在原址使用的水、电等指标由供水、供电等部门按原指标移至搬迁改造新址,不再收取费用;超过原有指标部分,规费缴纳由相关部门予以优惠。
六、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