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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哈政发[2008]24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精神,进一步优化和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决策审批职能,简化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项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造项目审批流程,实行集中、联合办理,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实行限时办结,提高行政效能。

  二、清理收费项目和标准。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编制出台“哈尔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对现有行政性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对清理后的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通过政务公开网及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信息平台。完善信息发布制度,通过网络、媒体、信息发布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有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国企改革、投资重点、市场需求、经济运行、办事导向以及项目投资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和预警信号。定期或不定期公布特种行业需求的稀缺和闲置设备资源信息。

  四、搭建培训平台。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每年从安排的1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视实际情况安排经费,专项用于委托大专院校或专业院所等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培训;各区、县(市)政府可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和资助。

  五、完善社会化服务项目。非公有制企业自设立起2年内,可获得由市企业服务中心推荐的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财务会计、资产评估和审计服务,服务费用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

  六、创建平等的成长和发展环境。继续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投资核准、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技术创新、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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