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培育初创企业创业成长。加快研究制定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相关政策,支持初创企业自主创业。降低现有政策性担保机构对非公有制初创企业的贷款担保门槛,促进初创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发展。
十四、完善政企银协调机制,巩固正常和谐的政企银关系。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牵线搭桥,协调银行监管部门和各类商业银行,建立健全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当前经济形式、国家产业导向和非公有制企业资金需求状况、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和融资贷款重点,以及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定期举办各种银企对接、企业融资论坛等活动,扩大银企之间交流和了解,增强银企互信。
十五、加快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努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和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的原始创新体系和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并完善技术研发、科技资源信息共享、科技企业孵化、技术交易和科技投融资平台等科技创新支撑服务平台。
十六、鼓励企业技术研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支持具有技术研发实力的企业,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争取有条件的进入国家级行列。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集成攻关,攻克一批共性关键性技术,形成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成果,提升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核心竞争力。
十七、采取积极措施,妥善解决工业用地问题。严格禁止无地招商。对2008年10月31日前,无工业用地指标但厂房已建成属违法占地的,在依法补缴各种规费后,由市有关部门负责办理用地手续。
十八、制定积极环保办法,支持优势产业发展。中药企业萃取生产可采取来料加工、集中生产、集中处理和集中排放方式运营,市环保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介入评估、选择环境敏感度较低区域建厂、选定先进环保设施和排放点,研究和改进生产工艺,集中处理废气、废水,最大限度降低污染。
十九、健全和完善激励政策。大力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大项目谋划和大项目建设,支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投资优势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积极参与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哈大齐工业走廊项目建设。结合发展和改革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会议,根据税收和对全市经济发展贡献情况,对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纳税大户、非公有制企业家和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机构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