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督检查发展改革部门是否迅速下达新增中央和省投资计划,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地方和项目单位的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做到了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国土资源、环保、建设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是否及时有效办理相关手续。
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透明。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公开透明,严防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是否严格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
(五)监督检查项目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是否存在盲目赶进度导致的质量安全隐患,是否严把工程质量关。
(六)监督检查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责任主体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并细化落实各实施环节的责任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区,抓紧编制并下达新增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投资计划、预算尽快拨付资金,新增中央和省投资应在计划下达1个月内按照工程进度足额拨付到项目单位;国土资源、环保部门要及时完备项目用地审核和环评审核手续;建设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尽早开工建设,并加大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有关银行要保证信贷资金及时到位;审计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相关项目和资金的审计。
各项目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程施工和设备采购进度,确保新增中央和省投资尽快形成包括土建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和订货等内容在内的实物工作量。各设计、施工、设备制造、运输等相关单位要全力以赴,密切配合,保证项目建设需要,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四、严肃工作纪律
严明政治纪律。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决策部署,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各项政策措施尽快启动、落实和实施。严肃执行纪律。坚持快查严办重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资金等行为,以及在项目投资和工程建设中索贿受贿、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策措施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和省政策措施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依据有关规定,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或领导干部的责任。确保中央及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到位,推动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