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有关工作任务的通知
(渝办发〔2008〕33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工作部署的意见》(渝府发〔2008〕11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化压力为动力,变危机为机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十项措施。为了将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任务分解落实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解落实责任。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是我市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应对经济形势变化,抓住机遇实现逆势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当前我市经济工作的中心。这不仅是经济工作,更是政治任务,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附表分解确定的工作内容,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要密切协作、加强领导,争分夺秒、细化任务,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切实把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做好统筹协调。落实十项措施,既要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更要加强协调,统筹安排。市级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及时沟通相关信息,统筹安排有关工作。市级协办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思想统一、目标一致、行动协调的要求,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十项措施尽快落实。市政府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及时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定期向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加强考核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各项措施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当前的主要工作计划,抓紧开展各项工作。涉及区县(自治县)的任务,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通知及所附任务分解表,建立责任制度,确保任务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工作督查,务求工作落实,将有关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目标任务,进行年度目标考核。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等要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附件:重庆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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