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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工作的通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工作的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8〕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06〕50号)精神,建立良好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机制,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水务局县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水利工程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意见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08〕59号)要求,为进一步明晰水利工程所有权,切实加快全县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推进全县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工作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为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分别下发了相关的政策性文件,为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工作提供了依据。这些政策出台后,部分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工作基本得到了落实。但是,发展很不平衡,有些乡镇对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工作还重视不够,工作进展缓慢。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加快推进全县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时间要求及目标任务
  (一)水库。2008年12月31日前按照“整治一座、销号一座、颁证一座”的原则,全面完成已整治水库的确权、划界、颁证工作。
  (二)乡镇供水站。200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县42座乡镇供水站的确权、划界、颁证工作。
  (三)山坪塘。2009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县所有山坪塘的确权、划界、颁证工作。
  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全县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工作如期完成
  (一)强化组织领导。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工作是国家依法保护水利工程的重要措施,是贯彻国家土地管理法规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紧密配合、通力协作,成立领导班子,落实专人,确保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工作如期完成。
  (二)严格工作考核。为建立产权明晰的水利管理体系,县政府把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乡镇2008年水利农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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