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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防汛专业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4.橡套电缆检查外护橡套后要涂撒滑石粉,重新进行包装。
  5.玻璃钢抢险舟进行舟体、舟舷外观检查,对非不锈金属件做涂敷黄油养护。
  6.汽油柴油发电机、抢险照明灯(塔),按产品维护保养的要求和国家防办编写的《防汛抢险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培训教材》相关内容进行维护保养。抢险照明灯(塔)等要逐台做2小时启动运行试验。
  7.市级防汛专业物资汛前质量检查结果于每年5月20日前由代储责任单位书面报告市防汛办。
  第二十二条 定点储备单位要加强现代化建设,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监控等现代技术进行物资信息管理和仓库安全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防火防盗监控系统等手段,不断提高防汛物资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 每年汛前,代储责任单位要组织定点储备单位的专职保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要按照产品要求和国家防办编写的《防汛抢险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培训教材》进行操作使用培训,使专职保管人员掌握操作使用技能,以备调用时进行现场操作指导。
  第二十四条 每年汛后,定点储备单位要对库存物资进行清点盘库,核对账目,做好封存工作,并就当年的物资储存、管理、出入库和库存数量等情况做出总结,于次年1月底前报告代储责任单位和市防汛办。

第五章 防汛物资调用

  第二十五条 市级防汛专业物资属市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市防汛办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二十六条 定点储备单位要加强值班,制订物资调运预案,落实紧急装卸、运输措施,做好随时调运物资的各项准备。每年5月20日前定点储备单位要将仓库负责人和专职保管员名单、汛期值班电话、物资调运预案等报代储责任单位和市防汛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 市级防汛专业物资的调用,由海塘、堤防(泵闸)专业单位或区县级防汛指挥部向市防汛办提出申请。市防汛办批准同意后,向代储责任单位下达调令。若情况紧急,也可先电话报批,后补手续。申请的内容包括调用物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市防汛办根据险情也可直接调用所储备的防汛抢险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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