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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一)深化体制改革,释放产业发展活力
  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服务业的体制改革,深化垄断行业、公用事业以及国有服务企业改革,正确区分教育、医疗、文化、科技、体育、咨询服务等行业中的营利性服务、非营利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鼓励充分竞争,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通过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资源,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领域外,要全部实行市场化改革。
  (二)推进对外开放,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1.扩大服务领域对外开放。鼓励外商投资服务业,优化外商投资结构,以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等先导区作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积极引进对全省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具有牵动作用的重点项目。
  2.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积极承接信息管理、数据处理、工业设计、技术研发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建立省级外包产业基地和服务业外包中心,加大在金融、保险、信息、咨询、国际航运等领域的招商力度。积极吸引外商通过控投、参股、收购等方式参与我省服务业的投资、改造,通过引入国外先进经验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在国际市场上推出一批驰名服务商标和知名服务品牌。
  3.加强“走出去”战略规划指导。促进我省优势服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和支持金融、保险、咨询、法律、知识产权、文化教育等行业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不断提高服务业出口的技术含量,加快从资源密集型、劳动密集型服务出口向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的转变。
  (三)规范服务管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加快建设服务业信用体系。制定和完善规范服务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强服务业市场管理,建立法制、诚信、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大力推进全省各类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务信息公开,引导和培育征信产品市场,开辟公共服务信用信息渠道。
  2.加快建立和健全服务行业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科学、统一的服务行业标准体系,提高服务行业规范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新兴服务业行业标准化工作,鼓励服务企业和行业协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适时推出地方行业标准。
  3.加强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方法调查和指标体系,建立政府统计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加强和协调各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部门服务业统计范围和标准,提高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建立健全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信息共享机制和供求预警、市场预测及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各地服务业发展水平、结构等主要指标。
  4.培育服务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规范并发展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政府部门职能转换需要的各类服务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赋予并强化中介组织在企业服务、部门协调、行业自律等方面的职能。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企业行为、制订行业规划、维护企业权益、制定标准规范、实施人才培训、举办展会活动、统计行业数据、反映社情民意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四)推进品牌建设,塑造辽宁服务名片
  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品牌企业,带动提升辽宁服务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实施名牌服务战略,推动服务品牌建设,形成培育、发展、宣传和保护名牌的氛围,加大政策培育和支持力度,建立培育支持机制,通过政策倾斜、服务帮助,加快培育一批我省本地的区域品牌、产业品牌、企业品牌和服务品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和辐射能力、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辽宁服务业品牌。建立支持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有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做优做强,培育创新文化、旅游、会展、餐饮等新的服务品牌,推进服务业品牌化建设。鼓励品牌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发展,以服务品牌为媒介,输出服务,扩大市场空间,放大品牌效应。建立完善服务业名牌评价工作。促进服务业的集团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形成一批具有服务著名品牌、多元投资为主体的大型服务业企业,带动提升辽宁服务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增加服务投入,拓宽发展资金渠道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省级财政预算从2009年开始,每年安排2亿元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对服务业发展成效突出的城(郊)区、县和产业园区给予奖励支持;对服务业发展成效明显的先进市给予表彰。每年安排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对发展中小服务企业和公共平台建设项目给予银行贷款贴息和直接补助。各市县区政府也要设立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更多地吸引社会民间资本、金融资本在服务领域的投入。
  2.开辟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鼓励有条件的服务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或通过项目融资及进入投资基金市场、金融期货市场、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等筹措资金。扩大服务业企业利用外资规模,积极引导外资向国家鼓励的服务领域投资。建立和完善金融信贷服务体系,推行服务信用认证和信用档案公示制,建立公共的企业或个人信用系统,实行联保、互保、设立担保基金和建立信贷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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