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府发〔2008〕12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11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法律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统筹城乡、科学发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推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二)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三)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四)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农民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
第四条 交易品种
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品种包括实物交易和指标交易:
(一)实物交易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交易;
(二)指标交易指建设用地挂钩指标交易。
第五条 监管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