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08]6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0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8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皖政秘〔2008〕48号)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二、考核办法

  (一)对各市政府的考核。

  1.自查。各市政府按照皖政秘〔2008〕48号文件规定,对完成2008年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09年1月底之前向省政府提交自查报告(文字报告并附表格,一式20份)。

  2.复核。省政府有关部门于2009年2月底之前向省政府提供下列情况:

  (1)省统计局负责提供各市政府2008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得分情况。请省政府有关部门于2008年1月底之前向省统计局、省政府督查室提供各市政府完成22项工作任务的有关数据(具体考核指标数据提供部门见附件)。

  (2)省政府督查室负责提供省政府领导对各市政府工作评议、各市政府推进工作落实、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情况。

  (3)省政府纠风办负责提供各市政府政风评议情况。

  (4)省经委、省劳动保障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环保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综治办分别提供各市政府节能目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计划生育、污染减排目标、特大事故和危害社会稳定并造成恶劣影响事件方面需实行“一票否决”的意见。

  3.全面综合考核。以各市政府2008年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得分为基础,结合推进工作落实情况、政风评议、省政府领导评议得分和“一票否决”情况,确定其年度目标考核位次。

  凡没有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任务的市政府,按有该项任务市政府得分的平均分计算。

  (二)对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考核。

  1.自查。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皖政秘〔2008〕48号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对完成2008年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自查、评分,并于2009年1月底之前向省政府提交自查报告(文字报告并附表格,一式20份)。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