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复核。省政府有关部门于2009年2月底前向省政府提供下列情况:
(1)省政府办公厅、省统计局负责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完成2008年工作目标任务得分情况。
(2)省政府督查室负责提供省政府领导对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工作评议,推进工作落实、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情况。
(3)省直效能办负责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效能建设得分情况。
(4)省经委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节能目标需要实行“一票否决”意见。
3.全面综合考核。以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完成2008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自查报告、省政府有关部门复核得分、效能建设得分为基础,结合推进工作落实、省政府领导评议得分和“一票否决”情况,确定其年度目标考核位次。
凡没有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任务的单位,按有该项任务单位得分的平均分计算。
三、考核结果的审定
(一)在年终考核工作中,省政府不组织考核组到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进行考核。根据复核情况,省政府督查室可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事项进行抽查。
(二)省政府督查室负责提供全面综合考核情况,报省政府常务会审定。
(三)受到国务院表彰或省政府认为其在年度工作中取得特别突出成绩的市政府或省直单位,可授予单项奖。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各市政府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及数据提供部门
序号
| 工作目标任务
| 数据提供部门
|
1
| 经济发展(40分)
| 地区生产总值(7分)
| 省统计局
|
2
| 财政总收入(7分)
| 省财政厅
|
3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分)
| 省统计局
|
4
| “861”行动计划(5分)
| 省发展改革委
|
5
| 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2分)
| 省财政厅
|
6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4分)
| 省统计局
|
7
| 粮食生产(2分)
| 省统计局
|
8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3分)
| 省统计局
|
9
| 主要污染物减排(3分)
| 省环保局
|
10
| 年度耕地保护(3分)
| 省国土资源厅
|
11
| 社会事业(20分)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分)
| 省劳动保障厅
|
12
| 城镇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分)
| 省劳动保障厅
|
13
| 城镇廉租住房建设(4分)
| 省建设厅
|
14
| 农村安全饮水覆盖率(2分)
| 省水利厅
|
15
| 高中阶段教育(3分)
| 省教育厅
|
16
| 公共卫生服务能力(3分)
| 省卫生厅
|
17
| 人口出生率(3分)
| 省人口计生委
|
18
| 人民生活(20分)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分)
| 省统计局
|
19
| 城镇低保覆盖度(4分)
| 省民政厅
|
20
| 农村低保覆盖度(4分)
| 省民政厅
|
21
| 农民人均纯收入(5分)
| 省统计局
|
22
| 每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3分)
| 省安全监管局、省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