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放宽无籍房处理政策。加快未登记居住房屋的确权工作进度,未登记居住房屋,经市历史遗留未登记居住房屋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后,不再到相关部门办理会签审批手续,根据联席会议纪要,直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以解决其上市交易难的问题。
八、实行积极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购买普通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突破现行的40万元限制,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30年,贷款人的最高年龄限制按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个人公积金贷款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职工购房后,可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办理住房装修贷款;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
九、调整土地出让方式。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适当缩小或分割出让地块规模,采取分宗出让、分宗签订合同、分宗发证方式,由以往主推拍卖方式改为招标、拍卖、挂牌三种方式并用。
十、降低土地出让金首付款比例。土地出让项目首付款比例可不超过50%,实行土地出让金分期付款办法,时限可放宽1年。
十一、简化项目转让手续。对开发企业无力续建的项目,可转让给有续建能力的企业,简化转让更名手续,减免相关过户费用。
十二、加快拆迁安置住房建设。已拆迁且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房屋安置的,要加快安置住房建设;开发企业无力继续实施项目建设,无法进行回迁安置的,可启用拆迁保证金,确保被拆迁人按时得到安置。
十三、拓宽开发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银企对接,开展银团贷款、融资租赁、集合信托等业务,推进房地产信贷产品创新和担保方式改革,鼓励开发企业通过股权质押等办法多渠道融资,增加有效信贷投放。
十四、鼓励组团购房。支持个人联合组团购房,允许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职工团购;允许开发企业对团购业务采取价格优惠等促销方式,刺激消费需求;鼓励开发企业装修后售房,降低业主装修成本,增加企业销售收入。
十五、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开发项目予以扶持。加快南部新城、北部新城、西部新城等重点区域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合理确定地价;对上述区域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区域性批发市场、写字楼宇、金融大厦等商业地产开发项目给予优惠政策,对区域发展具有拉动作用的重大商业地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在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进行工业地产开发,享受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