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吉农机办[2008]9号)
各有关市(州)农委(农机局)、财政局,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
2007年以来,我省共有30个县(市、区)先后启动实施了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目前示范区年度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吉农机字〔2008〕51号),近期省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2007、2008两年度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总体时间安排分三个阶段。11月15-30日为县(市、区)自检阶段;12月1-15日为市(州)检查验收阶段;12月20-30日为省级抽检阶段。
二、检查验收方式
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以市(州)为单位统一组织进行,县(市、区)自检,市(州)验收,省级抽检。各市(州)农委、财政局负责整个项目的检查、验收及总结。
三、检查验收对象
项目检查验收对象分两个层次,一是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二是县级项目操作执行部门即县(市、区)农机(农业)局(总站)。
四、检查验收程序
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县级自我检查验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本区域内的建设主体(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进行逐户检查、验收;二是对本单位、本部门组织开展项目执行工作的情况进行自我检查、总结。两项工作完成后向市(州)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第二阶段:市(州)农委、财政局在接到县级验收申请后,首先对县级示范区建设主体进行随机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少于40%),然后对县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汇总材料及总结材料,同时报送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检。
五、检查验收内容
检查验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设主体的检查验收,二是县级工作的验收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