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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各区县市政管委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区(县)管燃气、供热、环卫及地下管线等相关企业和单位落实责任,做好相关设施的看护和巡查工作,对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并将相关工作层层分解到各街道、乡镇和社区,同时负责组织清扫辖区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二)委应急工作处牵头负责与市烟花办沟通联络,检查督促工作方案落实情况,汇总上报信息。

  (三)委燃气办、供热办、市政工程处、环卫设施处、夜景照明处、广告处负责本行业领域内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设施安全监管,具体组织各相关企业和单位落实工作方案。

  (四)市容环境处、北京环卫集团、各区县市政管委负责组织落实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五)监察处负责协助检查各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

  (六)宣教处负责委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方案的制定,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宣传,宣传报道各专业广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市市政管委机关大院(含三里河办公区)内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巡查、看护和宣传教育工作,其它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全面做好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市市政管委成立以母秉杰副主任为组长、李楠委员为副组长,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

  (二)加强对重要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检查。各单位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检查各级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重点设施、设备、部位要重点防范。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止因燃放爆竹引发的事故。

  (三)加强重点时段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以小年(腊月二十三)、除夕、初一、初五和元宵节(正月十五)为看护重点时段,明确本单位的责任部门、责任人、责任区域和防范措施,与就近的消防、医疗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四)扎扎实实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防范工作。各单位要提高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落实好六项任务措施。

  1.在供热、供气、加油(气)站等禁放点安全距离内张贴禁放标识,丢失、破损的,一律补齐,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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