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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

  2009年度市市政管委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由委应急工作处统一组织部署,委宣教处协调新闻媒体,委市政处、供热办、燃气办、环卫设施处、市容环境处协调市政、公用、环卫等相关企业落实,在社会和单位广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任务分工

  (一)宣教处负责2009年度市市政管委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方案的制定,负责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宣传,宣传报道各行业及单位广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二)应急工作处负责联络市烟花办,组织进行工作部署、检查和总结工作。

  (三)委燃气办、供热办、加油(气)站办、环卫设施处、市燃气集团、市热力集团负责组织落实各相关专业单位基础设施在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安全和宣传教育工作,并按阶段性工作提供宣传报道信息。

  (四)市政工程处负责组织落实各地下管线、检查井设施单位在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安全和宣传教育工作,并按阶段性工作提供宣传报道信息。

  (五)市容环境处、北京环卫集团负责组织落实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和宣传教育工作,并按阶段性工作提供宣传报道信息。

  (六)监察处负责协助检查各专业处室、设施单位宣传、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七)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做好单位内部宣传教育等工作。

  (八)市政、公用、环卫等相关企业负责在各自的责任区域禁放地区(点)张贴禁放标识,安排人员值班,开展设施巡检,劝阻远离设施燃放、清除杂草爆竹屑、检查消防设施;并对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

  五、具体安排

  (一)2008年12月中旬至12月下旬,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部署相关工作。

  (二)2008年12月下旬至2009年1月上旬市市政管委组织各相关企业在每一处禁放点张贴禁放标识,并到市政、公用、环卫设施周边居民区发放宣传材料。

  (三)2009年1月上旬至2009年2月中旬,按照市烟花办的统一部署,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围绕“维护公共设施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加强社会宣传。市市政管委组织市政、公用、环卫等相关企业对每一个禁放点的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对各相关部门和企业签订责任书,落实看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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