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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4号--解除内发改价字[2008年]88号中规定的除液化石油气以外的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8年第4号)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第3号令,决定解除《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内发改价字[2008年]88号)中规定的除液化石油气以外的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乳品、鸡蛋、饲料豆粕及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停止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号、第2号公告中规定的相关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措施。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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