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设工程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迎接建设部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部分地区在建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督查的紧急通知》(建办〖2008〗753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将于2008年12月16日~23日对包括我省在内的部分地区在建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为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现将相关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监督机构及广大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建设工程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部及省、市近期关于做好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要把工作做扎实,要切实做到安全生产领导抓、抓领导,反复抓、抓反复,重点抓、抓重点,一抓到底,严格杜绝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检查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的情况,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2008〗30号)和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8〗10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8〗118号)的情况。二是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检测、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在建工程施工方案及相关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地铁工程水文地质和周边环境,特别是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等掌握情况;地铁工程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等沉降和位移的监测监控情况。三是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和相关事故的查处情况。
三、全市各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监督机构要立即组织成立由领导挂帅的检查组,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对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的督查工作,对发现存在的事故安全隐患,必须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务必做到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各部门要对前期开展的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总结汇总,并及时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