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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的实施意见


  (三)市场办管脱钩的方法。一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属于脱钩范围内的市场及其他经济实体的资产、债权债务和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先行纳入市场服务中心;二是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部门的共同主持下,由当地政府指定的接收部门与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订交接协议。协议书涉及债权债务等合同履行的,应当确认合同履行主体,继续依法履行合同或者依法变更、重新签订合同;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理市场资产、债权债务、人员交接手续。市场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的要办理机构编制和人员交接手续,并纳入当地编制、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四)市场办管脱钩的步骤。2008年12月31日前,各市、县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接收部门与当地工商部门完成市场资产、债权债务、市场服务中心人员移交接收协议的签订工作。2009年3月31日前,各市、县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全面完成省核批的财政供给事业单位人员的考录、市场服务中心正式人员的提前退休和病退以及其他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全面完成市场资产、债权债务的变更手续。2009年4月底前,省政府组织省有关部门对各市、县的市场办管脱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市场办管脱钩的政策措施

  (一)市场服务中心移交各地后,由各地政府结合当地事业单位管理和改革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二)对在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施垂直管理时,原事业单位性质并有经财政审核上划经费基数的市场服务中心正式职工,在市场办管脱钩时,其财政上划的经费基数按一定比例提高标准后原渠道返还当地财政。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另行制定。

  (三)省财政以全省市场服务中心人均可支配、可经营的市场净资产为基数,参照《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意见》(皖办发﹝2005〕26号)及配套文件精神,对各地实行专项补助。具体办法和补助标准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工商局另行制定。

  (四)公开考录。省按各市、县市场服务中心在职正式职工人数的15%的比例核定为财政供给事业编制,专项用于各地组建新的市场管理机构或分流安置市场服务中心在职正式人员,具体编制使用及考录办法由各地政府研究决定。编制审批办法省编办另行下文。

  (五)提前退休和病退。事业单位性质的市场服务中心,截至2009年12月31日,凡在职正式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由本人申请,报当地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复核批准,可一次性(仅限工商部门市场办管脱钩)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事业单位性质的职工办理病退按现行规定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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