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编制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
《条例》明确规定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划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其中,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单独编制目录,逐条说明免予公开的理由,并报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要制订规范统一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样本,加强对各县区、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将指南和目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县区政府办公室要先行一步,为本级政府其他部门提供示范。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指南、目录编制和发布工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大力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并切实抓好应用管理和维护工作,畅通链接。要建立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抓好内容建设和完善工作,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和政府信息公开评议专栏,建立起与公众交流和沟通的渠道。县区政府和已建成开通网站的市直部门公开的信息必须在网站上公布,并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链接。还未建设网站的市直部门要加快网站建设进度,年内务必建成开通。未建设网站的乡镇和县区行政机关,也要加快网站建设进度,网站未开通前应将按
《条例》规定要公开的信息在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要不断加强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其发布政府信息、引导舆论导向的作用。
要进一步加强与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的协作,协同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工作。
市、县区分别在本级政务大厅、档案馆、图书馆等设立政府信息查询场所,并能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有关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