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的大火已扑灭、火险隐患已消除,次生灾害发生的因素消除,伤亡人员并得到妥善安置,事故主要信息已经采集,无群体性事件发生,可判定为现场处置行动应急响应结束,由现场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经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重新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并认真总结事故救援经验,完善补充应急预案。
6.应急准备
6.1 建立紧急救援队伍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以受灾县(市、区)消防大队为首战力量,其他县(市、区)消防部队为增援力量。公安、安监、建设、经贸、交通、卫生、劳动保障、民政、质监、环保、气象、供电等部门作为辅助力量,协助火灾扑救行动。
6.2 建立专家库
各级政府要建立灭火救援应急处置专家库,平时经常开展培训和演练,保持联络畅通,一旦发生事故可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6.3 加强宣传教育
报纸、电视台、电台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预防火灾的能力。
6.4 制定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有关部门及火灾安全事故多发的场所和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更加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职责,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6.5 开展应急演练
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其他有关部门配合。特别是易发生较大火灾事故以上的场所要根据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全员额、全程序的演练,全市应急救援演习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进行应急救援疏散演练,以提高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和人员疏散能力。
7.应急保障
7.1 装备保障
各消防参战应急队伍要做好个人防护装具、火场使用器材、特殊器材等装备保障。
7.2 物质保障
灭火救援战斗时间较长时,应做好油料、各种灭火剂的后勤保障。
7.3 饮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