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健全产地检疫网络,建立以检促防、防检结合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出栏动物申报检疫制度,实施到场入户检疫,做到有出必检。强化屠宰检疫,落实屠宰动物同步检疫制度,做到有宰必检。强化异地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的审批管理,防范外疫传入。抓紧落实官方兽医制度,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
(五)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运输等活动的全程监管。完善市场准入方案,鉴于市区销售动物产品大部分来自外埠的实际情况,设立外埠入郑畜产品查验点,负责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监督抽检工作,确保入郑畜产品质量安全。外埠入郑畜产品查验点由市畜牧局负责具体组织落实。严格染疫或疑似染疫、病死等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2008年-2009年在市区、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荥阳市、中牟县建设6个无害化处理厂。
(六)加强畜产品质量监管。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的标准化生产,倡导健康养殖。鼓励支持规模养殖场(小区)申报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畜产品的绿色认证、有机认证。加快县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健全机构,配置必要仪器设备,逐步扩大畜产品质量监测范围,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七)加强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和冷链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足额落实实验室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市级达到国家二级兽医实验室标准,县级能够开展常规监测和疫病诊断工作;市级建立一座面积不小于30的疫苗储备库,县(市)、区配置4台以上冷藏柜,每个乡(镇)配置1台以上冷藏柜,村级防疫员每人配置1台冷藏箱。积极申请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项目建设,并逐步扩大建设范围。
(八)完善动物疫情预警预报网络。市级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兽医实验室,以病原学监测、抗体检测和疫病诊断为主;县(市)、区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兽医实验室,以免疫抗体监测和疫病诊断为主;村级动物防疫员、养殖场(户)技术人员作为疫情观察员,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并及时向养殖场(户)通报疫情动态。
(九)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市级常年储备同时处置2个疫点48小时消耗的应急物资,县(市)、区常年储备同时处置1个疫点48小时消耗的应急物资。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严格按照“早、快、严、小”原则,快速拔点灭源。同时采取隔离、封锁、扑杀销毁、紧急免疫接种、消毒等综合防控措施,严防疫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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