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潍政办字〔2008〕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但是,水源地污染、供水设施和管网污染、二次供水污染以及水质检测能力低、乡村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管理薄弱、桶装饮用水水质较差、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质量不达标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彻底解决,全市饮用水卫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保障全市人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有效防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合理确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严格实施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强化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筹建城市供水备用水源。要因地制宜地进行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责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停建并实施限期治理整顿或拆除。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入河排污口,对已设置的排污口,要提出整治建议,报请当地政府进行治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对超标排污企业和单位,要责令限期达标排放或搬迁。积极开展农业污染防治,指导农户合理施用化肥、农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开展水源地生物污染的防治,探索研究藻类等生物污染的防治技术。环境保护和供水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对集中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治并严加督办。
二、搞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管理体制,严格落实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制,加大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测力度。一是加强供管水等从业人员健康查体、“五病”调离、卫生知识培训以及索证制度、水质消毒制度落实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二是加大专项投入,改善实验室装备水平,按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认真搞好水质监督检测,对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过程监管,及时掌握本地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水质状况,切实搞好水质检测能力建设。要全面开展42项常规指标检测,年底前必须达到标准要求;到时不达标的,其检测报告不能作为行政许可、产品监管的依据。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得力措施,稳步推进非常规检测项目达标工作。三是定期公布生活饮用水水质、桶装饮用水检测、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抽检状况和水源地及河流污染状况,使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水资源污染状况,加大社会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