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应缴未缴2006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14708万元问题尚未整改。
4.未按上级规定在农村合作银行(社)开设基金存款账户问题。截至2006年末,全市社保基金在农村合作银行(社)存款余额15563.53万元,至审计日已整改11799.45万元,尚有存款余额3764.08万元。
5.未严格执行基金保值增值规定问题。由于银行方面的原因,部分县市区社保基金优惠存款利率政策执行不到位;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活期存款比例过大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另外,审计还发现冒领养老待遇、重复投保、个人缴费基数低于规定社会平均工资比例要求、业务数据录入不正确等问题。
三、整改措施及要求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社保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
(一)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审计暴露出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进行整改。审计期间已经整改的,要认真进行总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防问题反弹;尚未整改的,要抓紧行动,确保于今年11月底前整改完毕。整改完成后,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都要向市政府写出整改报告。针对发现的问题,监察、财政、劳动保障、审计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严格的监督和自律规定,特别是对挪用、损失类条款要有威慑力。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要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不搞下不为例,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审计发现的问题虽然有多方面原因,但主要是对社保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政策法规执行不严格、不到位或者随意变通造成的。要健全完善以内部控制为基础的社保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社保基金管理问责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社保基金筹集、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特别是严格遵守社保基金使用范围规定,对违反基金使用范围、造成资金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从制度上防范社保基金管理问题的发生。要认真贯彻落实鲁劳社〔2006〕9号文件精神,对全市社会中介机构代理社会保险业务情况进行全面清查,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尽快研究管理措施,严格制定代办准入、票据使用、账户开设、基金上缴等有关制度和措施,尽快解决社会中介机构延压社保基金问题,使社保基金代征机制走上规范化轨道。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山东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规定要求,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及时修订完善地方出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权益,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