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探索全面推进安保互动的方式和途径,逐步建立起商业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发展的保障制度,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将责任保险纳入社会应急机制及风险识别、预警、防范、化解机制加以推进,市政府从政策方面予以支持和引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企业积极投保,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整合保险资源,创新承保机制,防止不当竞争,形成行业合力。由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保险公司开发责任保险产品和办理承保业务。保险公司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设计好与企业安全生产相适应的保险产品,统一保费费率,按市场规则运作,实行保本微利,服务企业和社会。
2.防补结合,重在预防。建立预防为主的安全保险理念,在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作用的基础上,保险公司介入事故预防安全管理,配合各安全监管部门,对投保企业开展风险评价、技术咨询服务,提出整改建议。加强保险业对安全生产防灾防损资金投入,提高安全事故预防能力。根据有关规定,按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防灾防损资金,统一纳入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3.“两保”互补,保足保全。处理好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按照有关伤亡事故赔付标准,参加工伤保险的,投保不足部分在责任保险投保中补足;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实行责任保险足额投保,鼓励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浮动费率,激励约束。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不同行业之间实行保费差别费率,同行业企业之间根据安全状况实行保费浮动费率。通过费率调整,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有效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工作目标
在2009年底前,我市高危行业及公共聚集场所基本建立起符合安全发展需要的责任保险制度,到2010年,形成服务安全生产的专业化责任保险产品体系,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相对完善,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保障能力不断增强,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不断健全,使责任保险在应对安全事故带来损失的事件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四、推进办法
(一)推行范围
1.高危行业: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企业,建筑企业,民用爆破品生产、储存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道路客运企业。
2.公众聚集场所:市场、商场、宾馆、饭店、医院、网吧、歌(影)剧院、游乐、娱乐和休闲等公众聚集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