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专业一:中级财务会计、推销技术、旅游学概论、高等数学、政治经济学、生理学。
2、专业二:基础会计学、市场营销原理、管理学基础、中国旅游地理、货币银行学、数据结构、诊断学(物理诊断)、护理学基础、药物分析、临床检验学。
(二)考试地点
2009年我省专科(高职)升本科考试考点设在海口市,由海口市考试中心负责安排。考生持居民身份证件、准考证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和考场参加考试。
三、试卷评阅
海南省专科(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的考生答卷由海南省考试局负责统一组织评阅,考生成绩由该局在其网站上公布。
四、录取
海南省考试局在2009年5月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所报考学校的专业志愿,按照招生计划比例给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报考档案,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并给考生发预录取通知书。
五、考生入学、报到及复审
被预录取考生在预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预录通知书、全国或海南省计算机一级(含)以上合格证书、专科(高职)学籍档案等材料到预录取学校报到。学校负责对预录取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材料不齐全或不按时报到的考生,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我厅备案,同时抄送省考试局。
六、补录
对被预录取而不按时报到、经入学复审被取消录取资格或其他原因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而剩余的招生计划,省考试局将于2009年8月21日在其网站上公布,考生可根据缺额情况于2009年8月23-8月31日向海南省考试局普招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再接收申请。省考试局将根据申请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充录取。
七、对违反招生考试规定行为的处理
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或伙同他人徇私舞弊获取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由省考试局取消其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入学报到或取得学籍的,由有关高等学校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在考试中若存在违规行为,按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