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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我省地市级以上重点中医院建设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我省地市级以上重点中医院建设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琼发改社会〔2008〕2204号)


省中医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地市级以上重点中医院建设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3195号)精神,现将我省地市级以上重点中医院建设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万元投资计划下达给你院,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用于你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审定的建设内容、性质、规模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项目投资资金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购买已建成房屋。本《通知》已将地方配套资金分解为具体资金来源一并下达给你院,请你院按承诺切实足额到位。要迅速组织项目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加强项目管理。业主单位要切实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施工。你厅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项目建成后要进行项目决算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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