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暂停使用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生产的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机构,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暂停使用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生产的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的通知》(卫发明电〔2008〕1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市县卫生局在2008年11月15日12时前将《通知》转发到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立即停止使用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生产的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临床工作中若发现类似情况应及时上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