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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四)进一步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充分挖掘与培育我市具有地域特色、质量特色和传统工艺特色的产品,逐步地将它们列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标准,提高其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发展壮大。列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当地政府要加强对其生产的管理与规划,充分发挥品牌作用,促进产业又好又快发展。2008年到2009年争取浦城薏米和建阳桔柚获得批准保护。将武夷白莲、闽北水煮笋、浦城丹桂(树)(桂花茶)、建瓯泽泻和闽北水仙、光泽厚朴、松溪绿茶和湛泸宝剑等项目列入后备项目加以培育。
  (五)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要在旅游业、餐饮、美容美发等第三产业开展以提高服务质量水平为目标的标准化试点工作,参照执行《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和评定》、《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和评定》等国家标准及商业行业标准《服务管理体系规范及实施指南》和福建省地方标准《泰宁世界地质公园旅游服务综合标准》、《美发美容服务质量与规范》、《美发美容服务企业星级划分与评定》。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进一步规范宾馆酒店和道路交通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设定。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服务标准,建立起适合我市服务业发展的标准体系,规范企业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整体性提高我市服务业竞争力。
  (六)强化公共安全、医疗卫生、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标准化工作。要加强食品安全、社会治安防范、防火救灾、交通安全、安全生产等安全标准的实施及监督力度,形成安定的社会环境,保障和谐社会的构建。要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管理等领域的卫生标准的实施监督力度,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要严格实施涉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节能降耗的国家标准,推动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节能降耗应用,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七)加强标准情报咨询服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加快标准资料库的建设,有重点地及时收集涵盖我市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的国际先进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加强与福建省标准化研究所联系,及时跟踪美国、日本、欧盟的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为我市企业提供标准情报咨询服务,化解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奖励和扶持措施
  (一)资金奖励和扶持措施。市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资金,对承担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以及获得国家和省级标准化活动奖励的市级企业(单位)和市重点工业企业,予以奖励和补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应制定相应的资金奖励和扶持措施,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投入,设立标准化专项资金。
  1、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二、三等奖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企业),对参与制(修)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企业),参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重点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南政综〔2007〕219号)文件的规定予以奖励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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