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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延平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延平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延平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修改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延政文〔2008〕149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区拟定的城区和茫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方案。你区应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城区和茫荡镇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并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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