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延平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延平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延平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修改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延政文〔2008〕149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区拟定的城区和茫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方案。你区应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城区和茫荡镇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并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
此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