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2008年度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08]第10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25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7]第068号)的要求,结合2008年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达标”)的具体工作,现将2008年度安全达标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所有在沪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
二、考核分工
1、市安质监总站负责本市注册的特、一级施工企业的安全达标考核工作(考核资料上报到:四平路827弄〈近大连路〉1号楼1007室,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联系电话:65225006)。
2、各区、县安监站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二、三级、三级以下及劳务施工企业的安全达标考核工作。
3、外省市沪办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进沪施工企业的安全达标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1、施工企业安全达标情况
1)企业2008年度在沪竣工工程(包括承担总包或分包的工程)的安全达标情况(每个竣工工程均须有受监站对安全达标的确认单)。
2)企业所属所有工地安全达标日常工作情况,包括:申报(网上申报、分包单位增报、重大危险源申报),检查评定(对每一分包单位月度评分、竣工评定;总包单位月度自评、竣工评定),整改落实等情况。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应在网上填写“企业项目情况年度声明”,并打印后盖企业公章上报考核单位:
①2008年度无工程项目;②有工程项目,但均在外省市或境外;③有独立承包的工程项目,但均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申报条件;④只有在建工程,而无竣工工程。
2、按照《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标准进行年度自我评定。
四、考核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