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通知的通知
(沪府发〔2008〕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现就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节油节电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石油和电力是重要的能源资源。我国能源资源不足,人均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能源消费总量不断增加,石油和电力供应紧张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上海是一个能源匮乏的特大型城市,尽管近几年节油节电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能源消费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的状况仍然比较严重。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公共建筑、城市景观照明以及家庭用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浪费现象,成品油、电力供应紧张的矛盾比较突出。解决能源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做好节油节电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缓解成品油、电力供需紧张矛盾、实现本市节能降耗目标的重要措施。既是一项长期工作,也是当前一项紧迫任务。
各区县、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区县政府要对本地区节油节电工作负责,并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本市节油节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实现本市“四个率先”和“四个中心”的目标,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节油节电工作
(一)汽车节油措施
1.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在额定标准基础上,将老旧公交客车报废期提前2-3年。同时,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由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负责)
2.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严格执行国家“降低小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提高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进一步扩大不同排量汽车消费税税率差距”政策。(由市地税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