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电机系统节电措施
1.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根据国家出台的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淘汰目录制定淘汰计划,研究出台激励政策,研究出台上海率先实施高效电机限值政策,加快淘汰进度。(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2.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电机及相关设备。严格执行有关节能电机产品优惠税收政策。企业购置使用高效节能中小型电机产品,符合国家《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其投资额按照税法规定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由市地税局负责)
3.推广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对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项目,依据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按取得的节能量予以奖励。(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4.推进重点用能单位电机系统改造。市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队伍,为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诊断,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组织电机系统高效产品、设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搞好服务对接。加快电机节能改造进度。加大S7系列配电变压器的淘汰更新力度。
启动对全市5000平方米以上超市、百货店、购物中心、3000平方米以上饭店、大卖场、家电专业店能源使用情况的调查,制定节电方案。(由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5.加强电机系统节电标准管理。制定高效节能电机产品标准,加快完善电机及拖动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和运行标准。加快建立电机检测机构。(由市质量技监局负责)
(四)空调节电措施
1.加强空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格实施空调能效标识制度。强化空气压缩机、制冷压缩机等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空调能效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禁止生产和销售。(由市质量技监局负责)
2.落实国家鼓励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空调的财税政策,提高高效节能空调的市场份额。(由市地税局负责)
3.强化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由市政府机管局、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空调系统建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
4.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认真执行原市经委、市质量技监局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本市空调运行管理的通知》中提出的空调系统维护、清洗和节能改造等10项措施。鼓励发展非电空调。积极采用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空调运行效率。鼓励并扶持专业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中央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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