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照明节电措施
1.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制定实施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计划。严格执行国家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的规定。今年底前,全市行政机关基本淘汰低效照明产品;2009年底前,全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2010年底前,全市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等均要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今年完成100万只节能灯推广任务,2010年底前推广节能灯200万只以上。(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机管局、市电力公司负责)
2.加大利用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力度,进一步扩大高效照明产品规模。落实国家抑制白炽灯等低效照明产品生产和消费的税收政策。(由市地税局负责)
3.减少城市照明用电。科学制定城市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分区分级控制景观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由市绿化市容局、市电力公司负责)
4.加强照明节电管理。优化照明系统运行,改进电路布设和控制方式。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公共区域照明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由市绿化市容局、市电力公司负责)
(六)办公节电措施
1.认真实施办公产品能效标识,鼓励推广使用具备节能环保认证标志的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办公产品,积极引导用户购买节能环保型产品。(由市质量技监局负责)
2.强化办公节电管理。各级行政机关要制订节约用电制度和节电改造计划,明确节能监督员,监督节电制度和改造计划的落实。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由市政府机管局负责)
三、继续落实节油节电政策
(一)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按照“谁负责项目审批或核准,谁负责能耗审查评估”的原则,严格执行《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对新建项目年能耗达到2000吨标准煤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单体2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2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认真执行节能评估规定。将节能评估审查意见作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已运行项目的节能情况监督检查。加强行业归口管理,采取新增能耗总量的年度目标控制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