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审查合格,发证(丙级)。
办理时限:
(一)甲、乙级资质初审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二)丙级资质审批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经局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
二、项目名称: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申报条件:
(一)取得以下一种专业资格证书:
1.经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4.取得国家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价格评估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二)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材料目录:
(一)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申请)》;
(二)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所在单位考核同意证明;
(四)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与申请表一致的近期个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彩色、黑白均可)。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窗口提供申请材料;
(二)省物价局对材料初审;
(三)初审合格的,由国家发改委认定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由省物价局认定的,局领导或省物价局行政许可工作领导小组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办理时限:
(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完成初审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二)由省物价局审批的,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经省局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