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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物价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八公开内容的通知


  申报条件:省直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

  申报材料:

  (一)《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自查登记表》;

  (二)许可证正、副本;

  (三)《票据购买本》和收费票据存根;

  (四)收费帐本(包括总帐、明细帐)。

  办理程序:

  (一)窗口接件;

  (二)年审办办理;

  (三)年审结论。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

  七、项目名称: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定价目录》。

  申报条件: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人。

  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具体项目、依据和理由;

  (三)现行价格、建议制定或调整的价格水平、单位调价幅度、单位调价额、调价总额;

  (四)制定或调整价格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

  (五)制定或调整价格的相关数据资料,包括经营者或该行业近3年经营状况、职工人数、成本变化、财务决算报表、人均产值、人均收入水平及上述指标与本地区同行业和其他地区同行业的比较等,该行业(产品)近3年发展状况、供求状况和今后发展趋势;

  (六)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一)窗口工作人员接待申请人并对申报材料初审;

  (二)处室负责人对材料进行复核,并负责办理;

  (三)需要进行价格听证的,召开价格听证会;

  (四)局办公室审核,局领导签批,作出决定;

  (五)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告。

  办理时限:

  (一)对一般价格的审批,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0个工作日;

  (二)对需要召开听证会的价格制定,根据听证的有关程序和时限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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