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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挥地方税收职能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挥地方税收职能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皖地税〔2008〕11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全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地税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高度重视。近年来,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但与沿海等发达地区相比,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仍显滞后。必须从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壮大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意义,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坚定不移地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学习省委书记王金山、省长王三运在全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实施意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增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加强领导。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发挥税收职能,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把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纳入地税工作规划,和税收工作一同布置,一同考核。
  二、激发创业活力,鼓励全民创业
  3、鼓励各类人员创业。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鼓励科教人员创业。科教人员创办并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从其开始获利年度起的2年内,对其征收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按收入归属级次由财政部门按其当年增量部分的额度全额奖励给企业。
  5、鼓励高等院校学生创业。对学生从事勤工俭学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的,免征税务登记类管理费。
  6、鼓励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其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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