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综治办关于命名合肥市第二批“平安校园”的通知
(教策〔2008〕269号)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县区综治办,各有关高校,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民办普通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机关各处室:
根据合肥市委《转发市综治委、市政法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合肥”活动的意见〉》(合发〔2005〕17号)、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的意见》(教社政〔2005〕8号)文件精神,2007年9月,市教育局、市综治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市级“平安校园”申报、评选活动的通知》(教策〔2007〕212号),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推进校园安全工作,经市综治委研究决定,授予合肥市第三十二中学等60所院校,为合肥市第二批“平安校园”。
希望获得“平安校园”称号的院校,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努力为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合肥市第二批市级“平安校园”学校名单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综治办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合肥市第二批市级“平安校园”学校名单
(共60所学校,排名不分先后)
合肥市第三十二中学 合肥市职业教育中心
合肥市特殊教育中心 合肥市第二十一中学
合肥市第五中学 合肥市第三十一中学
合肥实验学校 合肥第二十六中学
合肥市第二十九中学 合肥市第八中学
合肥建设学校 合肥市第二十八中学
合肥市红星路小学 合肥市宿州路幼儿园
合肥市第四十四中学 合肥市五一小学
合肥市汇林小学 合肥市琥珀中学
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 合肥市第六十七中学
合肥市潜山路学校 合肥市和平小学
合肥市和平小学东校 合肥市滁州路小学
合肥市蚌埠路第五小学 合肥市包河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