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命名第二批合肥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通知
(教策〔2008〕271号)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评选活动的通知》(教策〔2007〕210号)精神,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学校自荐的基础上,经市教育局组织检查验收,决定命名合肥经济管理学校等24所学校为第二批“合肥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并授牌。
希望被命名为“合肥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学校,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治校的长效机制,推动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提高依法治校水平,及时总结和推广依法治校先进经验,努力推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的建立,在全市依法治校工作中起到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不断推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市教育局每两年对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复查一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示范校命名。依法治校示范校如在办学活动中出现严重违法人员或行为,也将取消示范校命名。
附件:第二批合肥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学校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合肥市第二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学校名单
合肥经济管理学校 合肥市第七中学
合肥市第三中学 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