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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电力企业灾后重建工程营业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电力企业灾后重建工程营业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湘地税函[2008]123号)
郴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地方电力企业灾后重建工程营业税有关问题的请示》(郴地税发〔2008〕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郴州市在年初的冰冻灾害中,受灾严重,影响范围大,对郴州市地方电力企业灾后重建工程中所使用的电导线、电缆、铁塔、电杆、瓷瓶等,如投资控制在原工程规模之内,允许对其价款视同设备从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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