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赣国土资发[2008]23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矿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地质勘查工作,充分发挥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的作用,根据《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07]260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立项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立项指南
一、立项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实行立项要求、立项程序和立项结果公开;对符合资质要求的各类地勘单位、矿业企业平等对待;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选项目和勘查单位。
(二)实行多元化投资受益原则
鼓励各种所有制法人单位,根据《指南》要求自愿申报地勘基金项目;鼓励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参与地勘基金项目,共享收益、共担风险;鼓励矿业企业与地勘单位、地勘单位与地勘单位、社会投资人与地勘单位等联合申报。
(三)严格合同制管理原则
地勘基金项目采取合同制管理,通过合同约定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四)壮大重点经济区和工业基地规模的原则
保障我省铜、钨、稀土、盐氟化工和特色陶瓷五大基地建设,加强大中型危机矿山深部、外围勘查力度。
(五)符合矿产资源整装勘查、集约开发的原则
省、市级重点勘查规划区实行整装勘查,综合评价,保障矿体和矿区的完整性。
(六)重点突破,分步实施原则
国家和江西省急缺矿种,能够取得找矿重大突破的成矿远景区项目,优先勘查。
二、重点支持的矿种、项目条件
(一)支持矿种
以国家和江西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成矿区(带)中的煤、铁、铜、金、银、铅、锌、钨、锡、稀有稀土、铀和优质高效非金属等矿种为重点,适当兼顾国家急需的其他重要矿产。
(二)支持的项目条件